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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20年)

    发布时间:2010-02-20 来源:admin


    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
    (2008-2020年)

         随着我省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生猪产业化进程显著加快,传统农村养殖模式正逐步向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养殖模式发展。与此同时,生猪生产与土地资源、水资源、生态环境及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直接影响了生猪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 22号)、省政府《关于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我省生猪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通知》(粤府明电〔2007〕27号)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畜禽养殖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促进我省生猪产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结合《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在坚持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基础上,贯彻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前瞻性、全局性地规划未来全省生猪生产区域发展布局。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以环保为依托,以效益为中心,立足粤港澳市场,开拓东南亚市场,加快建设专业化生猪产业带,积极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产业升级,形成定位清晰,生猪产业、土地、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相互协调、和谐发展的生猪生产格局,保障全省猪肉供应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发展目标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积极发展环境友好、清洁生产、可持续、健康养殖生猪产业,保护水资源与环境,综合利用生猪生产废弃物,污水达标排放。力争使我省2012年生猪出栏达到4574万头,猪肉自给率从2006年的60%提高到75%;2020年生猪出栏达到5245万头,猪肉自给率达到85%(各市目标见附表),为全省猪肉供应和安全提供保障。2020年全省生猪生产区域布局合理,标准化规模养殖比例达到90%以上,废弃物资源利用率90%以上。

         三、基本原则

         合理合法,规划用地。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按照《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和《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等的规定,依法进行生猪生产规划,既节约用地,又确保生猪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我省土地资源可利用实际情况以及环境承载能力,充分利用荒山、草坡及未利用的废弃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统筹考虑,科学规划。全面考虑各地土地资源、生态环境和产业基础,从综合平衡全省供需出发,科学规划生猪养殖用地和可循环养殖方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划定生猪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已经开展生猪养殖的地区,要综合考虑现有土地性质、环境状况及所在区域的环境容量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确立其合法性和整治要求。位于水源保护区、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的生猪养殖场要限期搬迁或关闭。对需要搬迁或关闭的生猪养殖场,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要正确引导,合理补偿,化解搬迁过程产生的各种矛盾。

         综合利用,保护环境。遵循种养结合与清洁生产的原则,坚持走生态养殖之路,维护区域性种养平衡、优化全省农业产业资源,保障全省生猪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综合利用废弃物,有效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良好的空气环境。根据《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和《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规定,东江流域内建设大中型生猪养殖场实行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珠江三角洲河网区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生猪养殖场。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畜禽养殖。鼓励生猪养殖场中水回用和粪便等废弃物综合利用,促进生猪产业由资源依赖性产业向资源维护性产业转变,发展循环经济。

         四、主要任务

         全省生猪生产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由省、市、县三级生猪生产规划和区域布局组成,分省、市、县三级层次进行编制,规划期至2020年,并通过中期评估实行滚动调整。全省生猪生产发展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分析评价全省土地、水资源和环境资源的基础上,确定各地可用于生猪生产的资源状况,明确不同区域发展生猪生产的定位、方向、原则、区域政策等。主要任务包括:

         一是统筹安排生猪养殖用地。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要依据上级生猪生产区域规划和本地生猪生产基础、土地、水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等,编制县级生猪生产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提出规模化生猪生产用地的数量、布局和规模要求。规模化生猪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用地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防止借规模化养殖之机圈占土地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

         在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修编的情况下,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于规模化生猪养殖用地实行一事一议,依照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做好用地论证等工作,提供用地保障。下一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修时,要统筹安排,将规模化生猪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满足用地需求。

         二是分析评价环境承载能力。着眼于生猪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节能减排”的要求,优化产业布局、推行清洁生产、建立生猪产业循环模式,对各区域土地、水与环境资源状况进行客观、综合评价,确定环境对发展生猪生产的承载能力。各市、县、镇要根据辖区内人口、土地、生态环境等综合情况,确定辖区内生猪养殖适宜密度和未来发展潜力。认真总结推广生猪养殖污染治理的经验,防止生猪产业向东西两翼、粤北山区转移时产生新的污染源。

         三是积极推进生猪养殖方式转变。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科学布局,加大猪舍布局与栏舍建设技术改造,推行多点生产、分胎次饲养、负压通风、阶段饲养等生猪养殖新技术,提高生猪养殖效率并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四是开展规模化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根据生猪生产规模、地理位置,采用种养结合、沼气工程、有机肥生产、多级氧化塘、堆积发酵等多种处理方式,科学处理和综合利用生猪粪便等废弃物,确保污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建设布局

         生猪产业总体布局以资源为基础,以市场和环境功能区划为导向,以提高生猪养殖效益、降低污染排放为目标,以增强市场竞争力为核心,落实国务院关于各城市要保持适当猪肉自给率的要求,重点加快发展东部、西部与北部地区的生猪生产,兼顾中部大中城市城郊区域生猪产业的发展。

         东部生猪产业带:以梅州、汕尾、潮汕地区为主要发展区域,兼顾河源、惠州地区,重点发展瘦肉型猪,适度饲养本地猪和土杂猪,除满足本地市场需求外,重点面向深圳、东莞等市场及香港市场。该区域目标规划2020年上市生猪1460万头,以发展大、中型生猪养殖场为主。

         西部生猪产业带:以茂名、湛江、阳江、肇庆、云浮为主要发展区域,以瘦肉型猪为重点,适度饲养土杂猪,满足差异化市场需求,除满足本地市场需求外,重点面向佛山、珠海、中山、广州等市场。该区域目标规划2020年上市生猪2220万头,以发展中、小型生猪养殖场为主。

         北部生猪产业带:以韶关、清远为主要发展区域,重点发展瘦肉型猪,适度饲养本地猪和土杂猪,除满足本地市场需求外,重点面向珠三角和港澳市场。该区域目标规划2020年上市生猪700万头,以发展中、小型生猪养殖场为主。

         中部城郊生猪产业带:以江门、广州城郊为主要发展区域,兼顾佛山、珠海等地,重点发展瘦肉型猪,全部用于满足本地市场与港澳市场的需求。该区域目标规划2020年上市生猪865万头,以发展大型标准化规模生猪养殖场为主。

         六、政策措施

         为合理规划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解决生猪养殖带来的环境负效应,促进生猪产业升级和健康发展,保障市场供应,必须落实相关的政策措施:

         (一)土地使用政策措施

         1.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生猪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生猪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猪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污染治理设施、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所需的用地计划指标,2008年要从已下达的计划指标中调剂解决,以后要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占用耕地的,原则上由养殖企业或个人负责补充,有条件的,也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实施的投资项目予以扶持。

         4.申请规模化生猪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

         (二)环保措施

         1.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的环境状况、环境管理要求和环境承载力状况,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在禁养区内严禁从事养殖活动。加强生猪养殖的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工作,落实责任。一是要编制区域性生猪养殖规划,开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二是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生猪养殖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有效实施污染源头控制;三是要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2.提倡清洁生产,鼓励节能、污染减排、资源优化利用的生猪生产模式,积极推广不同类型废弃物综合利用循环农业模式。生猪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用地,要依法优先安排;对利用生猪粪便生产有机肥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鼓励大中型猪场建设沼气工程。

         (三)财政措施

         以实现生猪生产公益性事业均等化为目标,加大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促进全省生猪生产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四)产业措施

         按照推进全省生猪生产的要求,确立不同生猪主产区产业化指导目录及措施,引导我省生猪养殖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及加强产业配套能力建设,提升产业结构层次和竞争力,增强吸纳产业转移和自主创新能力。

         (五)科技措施

         加大实用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力度,重点支持优质瘦肉型猪杂交组合与配套系选育研究、种猪性能测定与遗传评估体系建设、规模化生猪养殖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废弃物资源利用与治理、高效生猪营养配制成套技术、标准化规模养猪场栏舍设计与通风管理等项目,提高全省生猪生产科技应用水平。

     

    附表:
    全省各地级以上市生猪出栏规划目标

    市别
    2006
    2012年规划目标
    2020年规划目标
    年出栏数(万头)
    年出栏数(万头)
    年出栏数(万头)
    广州市
    232.6
    260
    260
    深圳市
    53.7
    30
    30
    珠海市
    36.6
    30
    30
    汕头市
    108.0
    150
    150
    佛山市
    238.3
    150
    150
    韶关市
    173.6
    350
    400
    河源市
    121.3
    150
    200
    梅州市
    210.8
    350
    400
    惠州市
    214.2
    250
    250
    汕尾市
    89.1
    120
    160
    东莞市
    42.1
    15
    10
    中山市
    62.5
    50
    50
    江门市
    282.0
    294
    335
    阳江市
    129.1
    160
    200
    湛江市
    267.4
    400
    500
    茂名市
    532.3
    615
    700
    肇庆市
    353.8
    480
    520
    清远市
    200.1
    250
    300
    潮州市
    76.3
    120
    150
    揭阳市
    48.4
    100
    150
    云浮市
    162.6
    250
    300
    合计
    3634.8
    4574
    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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